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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成了一種習慣。


很能在外面吵架的我,總要爭個是非對錯才甘心,但我真的很不喜歡爭論、爭執、爭辯。


一直能言善道的我,高中時雄心勃勃加入了辯論社,上了二堂課後立即毅然退出,我說服不了自己為什麼要為了些連自己都不能選擇的贊成或反對辯駁,咄咄逼人只是為了贏,還要去找出一堆歪理然後正經八百地說這些都是證據。


還在血氣方剛的年紀,我卻有了黑白不總是分明的體會,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對一定對,錯一定錯嗎?
 


所以我很懶得爭辯什麼,如果每個人都那麼堅持,那麼強烈的主觀是不是也是反射的自己?對立的論點怎麼會有交集?


既然說什麼都不能扭轉對方的直覺,又何必多說些什麼?


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前,也許只是找到一雙襪子之類的小事,嫌疑犯永遠是嫌疑犯。


只是這是一個永遠的嫌疑犯。每宗案子都脫不了干係,也永遠提不出不在場證明,為自己的辯駁都顯得強詞奪理。


而即使證明嫌疑犯被誤會了,人類是善遺忘的,「上次那件事不是你自己
….,「有嗎?是這樣嗎?有這件事嗎?」


所有的事情又都回到對立的原點。


總不能拿張簽收單治家如治國吧!我開始體會總務小姐總是那麼芭樂的原因了。


如果硬要爭個是非黑白,一條條一點點說清楚講明白,很難避免輕則撇清,重則指責的姿態。


更何況即便是如此,東西沒找著,和氣全傷著了。


如果真理萬能,為什麼真理讓我們喋喋不休?
()


說不上是百口莫辯,畢竟是嫌疑犯,但說什麼也不是的苦味,是有的。


還好我愈來愈不擅逞口舌之快。吞久了,嘴巴也張不了。


所以愈來愈會認錯,如果這案子沒人要認,出面頂了就是。反正大事小事都是我在做,出包的善後也都是我在料理,誰沒有個掛一漏萬的,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講的冠冕堂皇,也許根本就是我的錯。誰知道呢?反正先認錯了,一罪不二罰,打個哈哈也就過了。


所以是誰的錯,也不是很重要的事。


愈來愈覺得無所謂了。這是不是無恥的開始?


()出自侯文詠危險心靈。會讓我熱淚盈眶的作品之一。好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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