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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非常排斥在我的部落格放廣告這件事。
覺得這純粹是心情園地,放了上架商品好像就俗氣了,好像連文章和心情都會變虛假,再加上我根本沒什麼人氣流量,賺沒二毛錢何必呢。
老爺子則認為邊欄放著又不礙事,一點也不會玷污我的園地,他不知道我到底在排斥什麼。
我也不知道。有些人就是沒辦法啃雞腳雞屁股,我就是不喜歡。
但我還是放了,我無法反駁他(全世界大概就屬他是我的罩門),而且我想順便以一個使用者的角度觀察部落格廣告的生態變化也好。
其間我也試著寫過一篇產品的推薦文章,就是試喝、拍產品照片,寫上試喝的感覺及評價,加上廠商網址連結(那次還很搞笑,廠商的網頁根本還沒ready放了連結印象更差),並沒有額外的稿費,就是得了二包免費咖啡。
但後來我就不願意再做黃金寫手了。
因為有個廣告主的徵寫手條件讓我很不爽,規定一大堆諸如不能出現負面用詞之類的,這不是收買是什麼?用二包產品就想叫人淨說好話來包裝推薦廣告?
部落客,你的文字會不會太廉價了?
然後我看著一堆出名的部落客的文章漸漸成了商品型錄,一天一篇或一天數篇,我有種轉台看到24小時購物頻道的錯覺,只是主持人換成了這些妙筆生花的寫手。
沒有什麼不好,職業的一種,商業周刊也會有廣編特輯,一眼就看出來了。
只是如果整本商業周刊都是廣編特輯,那就沒有看的價值了。
我最愛看的電影之一『魔鬼代言人』裡,最終阿爾帕西諾對著鏡頭講:「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虛榮絕對是我最愛的原罪。
言重了,但也夠我倒退十幾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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